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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凌日新三板一号基金基金合同变更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由我司发行的广东凌日新三板一号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于2015年3月30日成立,并坚持规范运作,稳健运营。为更好地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我司根据《广东凌日新三板一号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章第【】条第【1】款的约定对该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就合同变更事项与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完成补充协议的签署自2020年11月25日生效。并且我司以公告形式在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人服务平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补充协议变更的具体内容。
 
基金合同修改对照明细表:
序号1
变更条款:
基金合同中将产品名称由【广东凌日新三板一号基金】变更为【广东凌日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序号2
十、基金的投资
原条款:
现条款:
(三)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股票(即新三板股票,包括已公告即将挂牌的新三板股票)、从新三板转板的上市A股、具有新三板题材的A股。也可参与新股申购、各种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基金等)、股指期货、场内期权、商品期货、利率远期和互换、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港股通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本基金可参与证券回购业务。
(三)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品种(指股票、存托凭证、优先股、权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股票。也可参与新股申购、各种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基金等)、股指期货、场内期权、商品期货、利率远期和互换、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港股通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本基金可参与证券回购业务。
 
 
 
 
 
特此公告。
 
 
      广东凌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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